中国石化和上海石化均为上海、香港、纽约三地上市公司,作为下属企业,公司必须执行母公司规定按美国《萨班斯法案》要求建立内部控制体系,并且每年通过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测试评估,向母公司的投资者证明该体系的有效性。
公司2005年开始根据《萨班斯法案》要求改善内部控制制度,梳理、制定了18个业务和管理流程,通过颁发《内部控制手册》并按《权限指引》严格实施控制,逐步建立了“控制环境、风险评估、控制活动、信息沟通和监督”
四部分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。
不断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正在营造日渐成熟的积极的风险管理文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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